时间:2025-04-25 10:29
一、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要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提出的,需支付。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如未提供约定劳动保护等,用人单位需补偿。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等终止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需有明确录用条件及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要合法合理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公示。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需结合单位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界定。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哪些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以下常见情况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赔偿:
1.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2.单位原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3.医疗期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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